日常服务-居民阶梯水价人口基数变更指南
青岛市物价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青岛市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规定
日常服务-供水水表校验办事指南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章 第四十四条规定: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需检测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用水报装-新建商用及办公项目办事指南
依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的,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
日常服务-抢险抢修
责任产权内维修不收费(表前设施人为损坏应收费,其余不收费),更换表后设施按收费标准收费,责任性事故根据损失情况由责任方承担抢修抢险费用
日常服务—用户变更名称、用水性质及终止供水办事指南
《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条规定:用户需要变更用水性质、用户名称或者终止、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
日常服务-结算水表更换
结算水表出现不动、不准、不清、冻破、损坏等情况,对需要更换的水表查看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实施更换
用水报装—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办事指南
依据《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的,应当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