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 2019 年 10 月 8 日国务院第 66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案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申视申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